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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恩施市专项招聘高(职)中教师11人公告

2021-05-08 13:47:5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 号)、《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针对性时效性的通知》(鄂人社函〔2018〕76 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做好2021年全州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21〕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恩施市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2021年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高(职)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拟公开招聘高(职)中教师11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恩施市专项公开招聘高(职)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拟在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enshi.gov.cn)、中国硒都网(https://www.hbenshi.com.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05月10日23:59分止。

2.报名方式:为规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本次专项招聘报名采取微信二维码扫码报名。

3.对考生的特别提醒:

(1)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或不规范不完整导致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以及提交资料超过规定报名时间等,导致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10日23:59分,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时间。

(2)同一考生重复多次报名的,只认可最后一次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之后,需加入“恩施市2021年高中教师公开招考”QQ群,群号:769161849。该群将在第一时间发布与公开招聘有关的消息。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初步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初审结果在“恩施市2021年高中教师公开招考”QQ群里公布。

2.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报考人数未超过30人的,该岗位不组织笔试,所有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考生全部参加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超过30人的,根据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0(岗位计划数:报考人数)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期间,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则依次递补后续成绩高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现场填报《2021年恩施市专项公开招聘高(职)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1)往届生

需查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提交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应届生

需查验身份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同时应届生还要提交高校出具的学籍学历、学位证明。

4.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同一岗位报考人数未超过30人的,该岗位不组织笔试,所有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考生全部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报名所需学历学位等原件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唯一标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类别的,依据《湖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或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设定,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类别。

(4)每名考生限报1个岗位。

(5)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6)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初审、复审、测试、体检、考核、聘用以及其他需要验明身份等环节,都会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考生需认真对照公告确认是否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理性报考,诚信报考。

五、测试

1.测试内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测试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复习资料。

2.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超过30人的,测试成绩为专业知识测试(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比为40%,面试成绩占比为60%。未超过30人的岗位,测试直接进行面试(模拟授课+答辩)不进行笔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即是最终成绩。

3.考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

4.实际参加测试人数不足1:3的,测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的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程序。

5.同一岗位采取同一测试方式。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最终成绩相同而导致体检名额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大于1:1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时,将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工作由恩施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须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商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以复检。复检须在体检结果出来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4.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由同一岗位按最终成绩分数高的考生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恩施市教育局和招聘学校共同组织。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最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拟聘对象的确定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由恩施市教育局党组根据考生成绩、体检结论、考察结果集体研究后决定。

八、公示和备案

恩施市教育局确定拟聘对象后,将相关资料报恩施市人社局审核,恩施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再报恩施州人社局审批备案。根据备案审查情况,拟聘对象在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拟聘对象有异议的,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应届毕业生拟聘人员,备案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原正式在编人员,备案时须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文书或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的承诺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管理

招聘学校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文件为依据,办理人事聘用手续。招聘学校正式聘用前,需要求拟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或提交不存在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劳动)关系承诺书。用人单位对专项招聘人员实行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外,招聘对象须与招聘学校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书。

聘用对象与招聘学校签定3-5年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对象,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学校可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实行候聘制度。恩施市教育局建立候聘人才信息库,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入库,作为候聘人选,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候聘人员所报岗位原拟聘对象因自愿放弃、被淘汰及其他原因空缺,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补聘人员时,可从高分到低分依规确定拟聘对象,由恩施市教育报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对候聘对象组织体检、考察,报州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程序备案后聘用。

十、防疫措施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enshi.gov.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结果公示发布网站,中国硒都网(https://www.hbenshi.com.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笔试、面试、资格复审、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

政策咨询电话:0718-8413177

监督举报电话:0718-8412965

附件:

1.2021年恩施市专项公开招聘高(职)中教师岗位计划表.xlsx

2.2021年恩施市专项公开招聘高(职)中教师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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