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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行2016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统计的通知

    2016-11-15 10:04: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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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鄂民院办发【2016】26号《关于印发< 湖北民族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进度安排,2016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统计、审核工作将于12月上旬进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科研奖励范围

我校教职工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的成果纳入2017年补发),具体包括专著类奖励,学术论文类奖励,学术论文收录、转载奖励,应用类奖励和科研成果奖奖励。凡符合《办法》规定的各类科研奖励均纳入本年度科研奖励申报、统计和审核范围。

2、 申报统计工作要求

(1)校属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进行科研奖励统一申报。各位教职工于11月30日前完成网上登录、申报工作(从学校首页的网上办公中的科研管理系统进入,申报2016年立项的纵向项目、所发的论文、出版的专著、获得的奖项和申请的专利等),并提交相应的科研成果扫描件和原件(扫描件需按奖励类别分别打包,以获奖人姓名命名,一人多篇成果的,按姓名+数字编号命名,最终全院的成果以二级单位名命名),其中应用类的科研成果及获奖类的成果需提交证书复印件一份。

(2)各二级学院须对各位教职工科研成果进行初步审查,及时完成网上申报,并将具备科研奖励标准的成果予以分类汇总。初审要求参照《办法》、最新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CSSCI来源期刊目录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列表核实刊物级别(见附件6-8),并于12月1日前备好科研成果奖励原件和扫描件及内容一致的各类奖励汇总表(详细阅读填表说明后,以附件1-4表格格式填写,不得修改字体和格式),加盖单位公章报科技处(其中专著原件需提交五份到图书馆,并向科技处提交图书馆证明)。

(3)科技处根据工作进度和科研奖励规定,将集中受理各单位的报奖材料。请各单位将以下材料:科研成果奖励各类汇总表,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科研成果奖励各类汇总表中相应的成果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按以下时间送交科技处508室。

时 间

单 位

12月1日(星期四)

上午

文学与传媒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下午

理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林学园艺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外国语学院、医学院

12月2日(星期五)

上午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体育学院、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图书馆

下午

机关、附属医院、教育学院

3、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分管科研的领导和科技信息员按相关规定和时间要求积极做好此次科研奖励统计、审核工作,各二级学院对本单位提交的报奖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科技处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核发。

4、 填表注意事项

(1)表格相关格式及字体大小已经设定好,请各信息员不要随意修改。

(2)除规定不填写的项目之外,其它项目均需填写完整,尤其是依托项目。

(3)各扫描件请以单位名称建立压缩文件,二级目录以成果种类命名压缩文件,压缩文件中的单个成果以成果属于人名字命名。

科技处

2016年11月8日

通知详细内容请见学校办公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