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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2014-04-17 16:21:47  来源:      点击数: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直属中小学,市、州人社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大型厂矿企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教师、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4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省直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

1、按照《关于2014年度事业单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4]10号)精神,今年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纳入我省岗位设置管理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印制的《评审单》,无《评审单》人员不予受理。其中,省属高校申报职数由省职改办审核下发,省直部门所属学校和地方所属学校由省直部门和市州职改办集中报省职改办审核下发。部属高校、民办高校、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企业所属学校、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等不在申报职数控制范围之内。

2、实验系列中、高级,省直中小学中级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教育厅职改办组织统一测试。2012年(含当年)以后水平测试合格的,今年申报仍然有效。对高校教师、中专学校教师申报职称,不要求组织统一测试,各单位可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原则上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由各校根据此原则和学校实际制定本校具体推荐办法。

三、2013年省职改办出台的高等学校教师、高职高专学校教师、中专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5个专业的申报条件,从今年开始试行。新申报条件在试行期作为指导性要求,各单位依据新的申报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推荐标准。其中本科高等学校高级职务实行分类申报和评审,按照教师工作的岗位为依据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原则上依据所在岗位,由个人自愿选择申报类型。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不实行分类申报。

四、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五、严格执行破格条件和审核程序。教师、实验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集中报省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方能申报。省教育厅职改办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破格申报材料。

六、开辟优秀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按照省职改办[2009]108号等文件规定,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三年内首次申报时经省职改办批准后,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须填报破格申报表,按破格申报,按正常条件评审;对已选聘为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申报高级职务的,经省职改办批准,完善申报材料后交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直接认定,原则上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特聘教授认定教授、“楚天学子”认定副教授。

七、坚持公示制度。各学校要按统一要求,将申报人员的一览表在学校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

八、申报时间: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间为2014年6月15日-- 7月25日。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7月25日。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小2寸彩色登记照一张。材料须于评审结束后两日内领回。联系人:赵耿、曾翔宇、陈斌,联系电话:87328065

九、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附件:1、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3、实验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4、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5、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1日

附件1:

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14年版,请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

6、《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

7、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8、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10)科研材料;

(11)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测试证明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4、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或师资部门审核盖章;

⑤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6、科研材料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

④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排序),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无);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附件2: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 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14年版,请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4、《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

6、《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

7、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8、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10)科研材料;

(11)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测试证明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4、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教案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研室或系一级提供,学校教务或师资部门审核盖章;

⑤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⑥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a、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须与企业、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主持实验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或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副高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b、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6、科研材料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

④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排序),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无);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附件3:

实验技术职务人员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 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14年版,请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职改办印制);

6、《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

7、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8、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10)科研材料;

(11)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 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必须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测试证明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4、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实验教材必须是公开出版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证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③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成果,编辑出版的著作及实验教材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普通高等学校、省属成人高等学校的评审材料可直接送我办,市、州电大、教育学院的评审材料由市、州教育局归口报送我办;

5、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排序),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无),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附件4: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14年版,请按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最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4、《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

6、《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

7、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8、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10)科研材料;

(11)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外语测试证明材料

外语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4、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5、教学材料

①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讲稿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教学工作量必须由学校教务或师资部门审核盖章。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6、科研材料

①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②著作、教材必须是公开出版(专业性很强的教材虽未出版但必须是省级同类学校交流使用两年以上)的,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推广科研成果必须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证明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③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及封底等。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省属中等专业学校,由省直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再报我办,市、州所属中等专业学校的评审材料由市、州教育局归口报送我办。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

5、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排序),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无);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中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附件5: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项目

1、省职改办统一印制、核发的《评审单》原件(一人一张);

2、《申报 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必须使用2014年版,请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的顺序,按专业相对集中填报

3、经单位核实、使用省职改办新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生成的数据库;

4、《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省教育厅印制);

5、《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16份);

6、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1)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公示证明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

(8)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10)教(科)研材料(代表水平的论文、论著提供原件,其它科研成果材料须复印封底、封面、目录及所承担的部分);

(11)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2)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报送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材料一览表》,由单位组织填写,其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必须按我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

3、计算机测试证明材料

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计算机免试人员,须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4、教学材料

① 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的;

② 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讲稿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③ 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④ 教学工作量必须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审核盖章,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5、教(科)研材料

(1)教(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2)教(科)研论文必须是发表的,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必须是经使用证明质量较高的,实验改革和教学改革成果等,都必须是得到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组织的专家机构评估认可的;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是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

(4)凡属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教(科)研论文,编写的教材(教参),共同完成的实验改革和教学改革成果等,都必须明确地说明其所担负的数量、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要注明代表作,代表作1部(篇);

2、破格晋升人员必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资格审查表》;

3、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单独盖章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花名册顺序排序),清单如下:

1、封面;

2、评审单原件(纳入岗位设置的单位必须提供,其他无),中央部委或其他中央在鄂单位所属学校,须提供省职改办下发的接受委托评审函;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5、综合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7、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8、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9、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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