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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公告 --------------------------------------------------------------------------------关于进行2015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统计的通知

    2016-01-11 19:34: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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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5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统计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鄂民院办发【2014】1号《湖北民族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进度安排,2015年度科研成果奖励统计、审核工作将于12月上旬进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科研奖励范围

我校教职工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的成果纳入2016年补发),具体包括专著类奖励,学术论文类奖励,学术论文收录、转载奖励,应用类奖励和科研成果奖奖励。凡符合《办法》规定的各类科研奖励均纳入本年度科研奖励申报、统计和审核范围。

2、 申报统计工作要求

(1)校属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进行科研奖励统一申报。各位教职工于11月30日前完成网上登录、申报工作(从学校首页的网上办公中的科研管理系统进入,申报2015年所发的论文、出版的专著、获得的奖项和申请的专利等),并提交相应的科研成果原件备查,其中应用类的科研成果及获奖类的成果需提交证书复印件一份。

(2)各二级学院须对各位教职工科研成果进行初步审查,及时完成网上申报,并将具备科研奖励标准的成果予以分类汇总。初审要求参照《办法》、最新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CSSCI来源期刊目录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CSCD)列表核实刊物级别(见附件5-7),并于12月2日前备好科研成果奖励原件和内容一致的各类奖励汇总表(详细阅读填表说明后,以附件1-4表格格式填写,不得修改字体和格式),加盖单位公章报科技处(其中专著原件需提交五份到图书馆,并向科技处提交图书馆证明)。

(3)科技处根据工作进度和科研奖励规定,将集中时间到各单位进行现场审核。请各单位务必做好前期资料准备:科研成果奖励各类汇总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科研成果奖励各类汇总表中相应的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审核修改后的科研成果奖励各类汇总表的电子文档。集中审核工作时间安排及审核顺序为:

时 间

单 位

12月3日(星期四)

上午

文学与传媒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下午

理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林学园艺学院、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医学院、中医学院

12月4日(星期五)

上午

民族研究院、体育学院、科技学院、法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图书馆

下午

机关、附属医院、预科与教育学院

3、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分管科研的领导和科技信息员按相关规定和时间要求积极做好此次科研奖励统计、审核工作。科技处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审批,财务处核发。

4、 填表注意事项

(1)表格相关格式及字体大小已经设定好,请各信息员不要随意修改。

(2)除规定不填写的项目之外,其它项目均需填写完整。

科 技 处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1: 2015年科研奖励专著类汇总表

附件2: 2015年科研奖励论文类、收录转载汇总表

附件3: 2015年科研奖励应用类汇总表

附件4: 2015年科研奖励获奖类汇总表

附件5: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列表(2015-2016)

附件6: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目录

附件7:CSSCI2014-2015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

附件8: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网址:http://www.fenqubiao.com/Default.aspx?ReturnUrl=%2fCore%2fSearch.aspx%3fid%3d259%26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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