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15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
报告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鼓励民族工作部门和相关单位、科研机构更好地开展调研,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服务政府决策,国家民委计划开展2015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此次评选,拟评出一等奖10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40篇。对获奖者颁发“国家民委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调研报告类)”获奖证书,不发放奖金。
为做好2015年度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有关民族院校、民族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等集体和个人的调研报告,均可申请参加。
科研论文、业务报告、工作总结和纯学术性、理论性文章等不在评选范围。
二、具体要求
(一)调研报告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与申报单位应严格一致,且不能同时申报两篇以上(含两篇)调研报告。
(二)我校推荐上限为15篇,申报总数超过15篇,我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
(三)调研报告应当情况准确、分析透彻、观点鲜明、对策可行、文笔通畅,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民族工作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
(四)调研报告作者署名不超过5人。
(五)调研报告字数应控制在1万字以内。
(六)调研报告须是2015年度的调研成果。
(七)申报时应认真填写《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申报表》(附件1),并附在每篇报告前。
(八)调研成果实际应用情况,申报时须一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调研报告和申报表使用WORD文档格式,A4纸打印一式1份(调研报告实际应用情况证明材料只需1份,放在原件材料中)。报告正文中不得出现作者及申报单位信息,在正文左上角及信封上注明“2015年度调研报告”字样。
(三)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调研报告、申报表。请为每篇调研报告和相应的申报表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为报告题目。
联系人:张少玲
联系电话:07188439554
附件: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
附件1
全国民族工作优秀调研报告评选申报表
申报单位、部门: 编号:
报告题目 | |||||||
牵头单位(部门) | 参与单位(部门) | ||||||
内容摘要 (包括调研目的、调研方法、主要问题、对策建议等,限300字以内) | |||||||
实际应用 (包括服务领导决策、促成相关政策法规出台、促进有关工作开展、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等,限200字以内) | |||||||
调研报告 作者 (不超过5人) |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 |||
联系人(需是调研报告作者之一)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推荐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